2007年1月15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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眼看同伴溺水不呼救不说实情
永康两孩子的家长为此赔出1.8万元
陈春萍 李伟新

  本报讯  两个十四五岁的孩子,眼睁睁地看着同伴溺水而亡,被吓坏了,没有呼救,也没把事实真相及时告诉同伴的父母。日前,在永康法院象珠法庭,死者的家属以对方未实施呼救和隐瞒事实为由,与两名孩子的家长对簿公堂。经调解,两孩子的父母同意赔付1.8万元。
  去年8月14日下午,永康市象珠镇派溪吕村12岁的胡某与比他大两三岁的其他两名孩子一起,前往村子附近一口人工开挖的水塘洗澡。不识水性的胡某下水后,再也没能活着从那口池塘里出来。其他两名孩子怕大人责怪,回到家后,隐瞒了与胡某一起去洗澡的事。
  胡某的父母说,孩子的尸体是当晚10点半才被发现的。“事发当天,我们4次到两个孩子家打听我儿子的下落,但他们均矢口否认曾与我儿子在一起。我们又多次到村里了解,证实当天下午1时半左右,其中一名小孩到我家叫走我儿子,又一起去找另外一名孩子。没多久,有村民看见两小孩手拿衣裤、从水塘慌张地跑回村里。”
      “那天事发地点不远处有人在钓鱼,还有十几个男青年在田间搭建电线杆,可他们都没听到任何呼救声。有人呼救的话,结局就不会是这样了。”胡某的母亲在庭上说。
  胡某父母认为,虽然造成胡某死亡他们自己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,但两名同伴对此没采取任何求救措施,也不告知事实真相,延误了抢救时间,这与孩子没能获得生存机会存在直接因果关系。两名孩子均未成年,其法定代理人应对原告孩子的死亡负民事赔偿责任。
  经过法官的协调,双方都同意庭外调解。当天下午,两名孩子的父母同意向胡某的父母共同赔付1.8万元。